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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1〕33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见习期新教师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为增强新教师的岗位适应能力,各有关学校在校本培训时要认真做好见习期新教师的培训工作,要指定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素养的老教师作为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加强师德教育及业务指导。为了提高见习期新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效,各学校要把见习期新教师的考核鉴定工作做实做细。现就做好见习期新教师考核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鉴定对象
实行一年见习期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的新参加工作的教师。
二、考核鉴定内容
1、思想方面:包括政治思想及师德表现,劳动和工作态度,思想政策水平,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受过何种表扬、奖励、批评等。
2、业务方面:包括教师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工作中做出了哪些主要成绩,有哪些合理化建议,有何特长等。
3、学习方面:包括参加新教师培训中的表现,培训考试考核成绩,自学情况等。
4、身体方面:主要指健康状况,有何疾病,能否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等。
三、考核鉴定程序和方法
1、个人自我总结鉴定。被考核者根据考核鉴定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1000字左右的自我总结鉴定。要对照见习期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及中小学初级教师的任职条件,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防止片面、空洞。
2、进行业务考核。结合新教师任职培训,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牵头,县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及所在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实施。学科教研员听新教师业务考核鉴定课1节以上。具体可参照《新教师见习期业务考核量化情况记载表》(附表2),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操作,同时要写出业务考核鉴定意见(此项工作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牵头和组织)。
3、学校考核小组全面考核鉴定。新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教导(务)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指导教师及有关任课教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新教师的思想、业务、学习、身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写出鉴定意见。各校可参照《新教师见习期量化考核情况记载表》(见附3)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操作。对健康状况的鉴定,由新教师所在学校组织体检。
四、考核鉴定的时间安排
见习期新教师的业务考核应于6月中旬前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在6月底前完成,7月上旬各校将附表1、表3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五、考核等次确定及有关问题的处置
1、见习期新教师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见习期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2)参加新教师培训考试考核未达合格要求的;
(3)身体状况较差,难以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4)教育教学业务考核量化测评分低于及格分(60分)的;
(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新教师见习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行重新择业。
2、新教师见习期间经考核基本合格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再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行重新择业。
附件(见PDF文档):
附表1《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附表2《新教师见习期业务考核量化情况记载表》
附表3《新教师见习期量化考核情况记载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见习期 考核 通知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