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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1〕25号
开化县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为大力推进“减负”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减负”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对照检查的六方面内容,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以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于3月25日前上报落实“减负”各项措施以来的经验和做法。上报联系人:李延生;电话:6013154。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义务教育 减负 通知
抄:县府办,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1〕50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 “减负”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各地“减负”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经研究,定于3月28日至 4 月 1 日在全省义务教育段学校进行“减负”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 2010 年下发的一系列“减负”文件情况;
(二)各地、各校执行“六个严格”、“六项制度”情况;
(三)《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 号)贯彻、执行情况;
(四)各地查处违反“六个严格”规定的学校情况;
(五)各地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情况、家校合作情况等;
(六)各地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二、检查形式
成立 11 个省级检查组分赴 11 个设区市进行检查。检查组长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督导处、监察室以及教研室派员组成。每个组我厅将派一位同志参加检查并承担联络工作。检查具体时间由联络员联系落实,并负责通知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办公室(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每个设区市抽查 2 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 2 至 4 所中小学校。抽查的县(市、区)和被查学校由各检查组到达目的地后告知。
(二)检查组要听取各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情况汇报,并作检查情况反馈(县里不作反馈要求)。
(三)检查组要把主要工作放在学校。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校长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随访学生或问卷调查等(形式由各检查组决定),全面、深入了解学校开展“减负”工作情况。
(四)检查中发现有违背“减负”精神或弄虚作假的事实和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同时报告我厅。我厅将根据有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四、其它事项
(一)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 1 周内,将检查报告一式 2 份并电子稿报送我厅基教处(字数在 2000 字左右),重点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违规查处情况。联系人:马骏,联系电话:0571-88008829,电子信箱:zjedumj@126.com。
(二)专项检查工作应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省有关规定住宿、用餐。各检查组成员的住宿费、餐旅费按标准回原单位报销。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不搞应付、不弄虚作假,积极做好配合和迎检工作。通过上下联动、长抓不懈、标本兼治,坚决把“减负”工作抓实抓好抓到底。
(四)省教育厅今后将不定期地组织暗访活动,通报违规者,并予以曝光,督促和检查“减负”措施的落实。
附件:全省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