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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杨林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加快我镇生态建设步伐,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实现杨林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良性发展,根据我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及我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遵循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我镇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
二、自然和要求
要通过本规划方案的宣传、贯彻、落实和实施,使全镇上上下下增强环保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通过全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序治理各个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达到预防生态环境破坏、生态功能退化,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一)生态建设方面:由镇政府指导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生态建设项目的争取并督促实施。
1、建设生态农林工程:由林业、农技、水利等部门牵头,科学实施“绿色工程”及林业分类经营工作,加大林地保护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及时有效查处。对名木古树、风景林实行挂牌保护,木材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同时实施好退耕还林、扶贫等项目开发的重点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养殖业工程”、“无公害绿色产品开发工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造低产茶园、桑园,实施好各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争取并实施生态县建设的农业重点项目,通过建立农业、林业生态示范工程,使我镇森林覆盖率上升。
2、建设水土保持开发工程:由水利、土地等部门牵头,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利兴修及农田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禁止25。以上坡的开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程度达到80%以上,争取并实施水资源持续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片。
3、集镇及村庄建设工程: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生态集镇及村庄建设步伐,提高集镇化水平,建设具有生态特色的生活小区及村庄,推广使用各种新能源,增强集镇整体功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搞好集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进村容村貌,提高集镇公共绿地面积及绿色程度,通过以上各种措施,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7平方米,从而全面达到环境优美镇标准。
(二)环境污染防治及保护:由镇政府组织,各执法部门具体分工、协作实施。
1、污染防治:农业耕作土地增施有机肥、绿肥,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农药放用量,严格禁止有污染企业建设和运行,禁止向河流倾倒各种生活垃圾,禁止炼山、焚烧桔杆及生活垃圾,预防白色污染。农村牲畜实行圈养,提倡建卫生厕所。全镇桔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达80%,农膜回收率在于80%,工业污染物达标率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
2、环境保护:依法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发展环保产业,加强对有机食品开发工作的管理,搞好生态旅游宣传工作,加强农村沼气建设,提高农村能源利用率,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等优质新能源,减少大气污染,使我镇气化率达50%以上,旅游环境达标率在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80%以上,整个集镇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噪音环境等质量达到有关标准。
三、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生态建设工程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关系到我镇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它对保护区域及流域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要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切实抓好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植大批生态林业、农业、水利示范片、生态示范户、示范村等,特制订如下保证措施。
1、组织领导:由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一把手负总责,抽调林业、农技、水利、土地、农经、住建等相关部门人员办公,对全镇的此项工作进行宣传、培训、发动,并进行分类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实施,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搞好协作,保证顺利开展。
2、舆论宣传:镇政府及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墙报、宣传栏、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镇人民形成教育的环境保护意识,要求全镇举办一生态建设和保护相关培训班1—2期,有因定标牌、标语,在县以上电台、报刊报道本镇生态建设工作的动态,不少于4次,各中小学加强环境教育和生态知识教育。
3、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
①镇政府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村年度考核指标。
②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③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没有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对在此方面有重大过错的单位及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方案,希贯彻执行。
附件:1、杨林镇河道保洁制度
2、杨林镇垃圾焚烧炉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1:
杨林镇河道保洁制度
水是生命之源。杨林镇河道水面的洁净,直接关系到河道景观和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形象。为加强杨林镇河道保洁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生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洁目标:
全镇境内河道保洁采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办法,达到全面覆盖、水面洁净的目标,使境内河道总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保洁范围:
各村辖区内河道水面,包括该范围内的住宅小区河道(含水池、水塘)。
三、保洁标准:
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河道内无建筑和生活垃圾。
四、保洁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管理队伍,每个村2-4名。
2、保洁工操作时要确保安全,工作时配戴救生衣。
3、保洁工上岗时间为白天,2人为一组,相互照应,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责任和分工:
1、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组织保洁工开展保洁工作。
2、河道保洁管理实行定保洁责任人、定保洁河段、定保洁职责的“三定”责任管理。
3、建立考核机制。坚持各村自查和镇政府巡查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查考结果与责任人经费挂钩。
六、奖惩措施:
对河道保洁取得显著成绩的保洁员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保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事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七、加强爱河护河的宣传和社会监督:
河道保洁需杨林镇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镇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团体要积极开展“洁净河道,美化杨林”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爱河”的浓厚社会风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6046118),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共同推进全镇河道保洁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2:
杨林镇垃圾焚烧炉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规范垃圾焚烧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垃圾焚烧范围:
垃圾焚烧炉主要处理村民生活中产生的塑料制品、可燃烧材料等。不包括建筑垃圾、玻璃酒瓶、动物尸体、国家禁止不允许焚烧的垃圾等。
二、垃圾焚烧责任人:
垃圾焚烧工作由垃圾清运员或专职垃圾焚烧的人员负责。
三、垃圾焚烧监管:
各村安排一名“村两委”成员负责监管工作。
四、垃圾焚烧炉残渣、废料处理规定:
垃圾焚烧后的残渣、废料处理按照“无害化”处理原则,由垃圾清运员在非水源保护、非居民住宅区进行填埋处理或运往填埋点处理,杜绝作为农作物田间废料。
五、其他要求:
1、垃圾清运员(焚烧工)负责垃圾焚烧炉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焚烧时间为每日24小时不间断。
3、垃圾焚烧炉的日常管理与清运员(焚烧工)的工作考核挂钩,实行奖罚措施。
4、本制度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