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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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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同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考生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查询本人成绩,并打印201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单。)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点击“会计资格考试延考申请”,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6日至7月20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考。7月31日,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及相关数据汇总等工作。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对于需将2011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况,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汇总报省会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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