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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申请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县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及电话:施远(6016890)
开化县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企〔2012〕15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快推进我省“菜篮子”工程和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稳定农产品产销价格,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根据《浙江省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8〕53号)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设施升级改造,以及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肉品流通规模化、品牌化、一体化经营(连锁专卖、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的项目。
1.“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1〕62号)要求的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按照“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模式,开展“放心肉”品牌直营销售;二是运用规范的经营理念和先进的冷链运输技术,实现“放心肉进城下乡”;三是在2011年6月-2012年6月期间有新开的连锁经营门店。
2.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市县的定屠企业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升级改造项目,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且已经市级政府审核换证合格的企业;二是企业已建立并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实行机械化屠宰,并按规定安装了屠宰监控设置,配备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三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有利于大幅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重点对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市县列入省工商局2012年省文明示范创建名单的农贸市场给予支持,新建市场不列入补助范围。申报的农贸市场还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要求,并且市场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硬件设施完成整体改造,活禽交易区实行与其它交易区的物理隔离,并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建立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室,配套有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的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商品准入可追溯系统。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市县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其他县(市,含萧山区、余杭区)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1个,多报的项目均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2012年浙江省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及项目申请报告。重点说明项目投资和实施情况、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投资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4.屠宰厂(场)、农贸市场符合当地政府相关发展、设置规划的证明材料,如屠宰厂(场)经市级政府审核换证合格、农贸市场列入2012年全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名单的材料。
5.“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项目需提供2011年6月-2012年6月新开连锁经营门店个数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图书式样简装成册,不加装塑料封皮,一式2份上报。
(三)申报程序
各市、县(市)符合2012年度副食品风险基金支持重点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市、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请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连同项目申请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夏慧民;电话:0571-87058469),逾期或材料不齐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2012年度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副食品 基金 申报 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申请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县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及电话:施远(6016890)
开化县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企〔2012〕15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快推进我省“菜篮子”工程和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稳定农产品产销价格,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根据《浙江省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8〕53号)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设施升级改造,以及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肉品流通规模化、品牌化、一体化经营(连锁专卖、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的项目。
1.“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1〕62号)要求的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按照“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模式,开展“放心肉”品牌直营销售;二是运用规范的经营理念和先进的冷链运输技术,实现“放心肉进城下乡”;三是在2011年6月-2012年6月期间有新开的连锁经营门店。
2.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市县的定屠企业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升级改造项目,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且已经市级政府审核换证合格的企业;二是企业已建立并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实行机械化屠宰,并按规定安装了屠宰监控设置,配备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三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有利于大幅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重点对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市县列入省工商局2012年省文明示范创建名单的农贸市场给予支持,新建市场不列入补助范围。申报的农贸市场还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要求,并且市场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硬件设施完成整体改造,活禽交易区实行与其它交易区的物理隔离,并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建立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室,配套有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的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商品准入可追溯系统。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市县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其他县(市,含萧山区、余杭区)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1个,多报的项目均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2012年浙江省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及项目申请报告。重点说明项目投资和实施情况、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投资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4.屠宰厂(场)、农贸市场符合当地政府相关发展、设置规划的证明材料,如屠宰厂(场)经市级政府审核换证合格、农贸市场列入2012年全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名单的材料。
5.“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项目需提供2011年6月-2012年6月新开连锁经营门店个数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图书式样简装成册,不加装塑料封皮,一式2份上报。
(三)申报程序
各市、县(市)符合2012年度副食品风险基金支持重点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市、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请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连同项目申请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夏慧民;电话:0571-87058469),逾期或材料不齐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2012年度副食品风险基金项目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副食品 基金 申报 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