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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2〕55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要求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招投标工作
(一)学校基本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的审批
学校拟安排实施的基本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含5万元以下),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教育局财务基建科提出书面报告,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后下文通知学校。
(二)学校基本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须报县发改局立项批准,然后进行设计、预算、招投标(县招投标中心组织)等工作,工程款支付按合同执行,并填写《开化县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对项目预算金额5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必须由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监察室等科室进行组织招标,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按合同执行,并填写《开化县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对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必须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参照教育局招投标办法组织招投标,并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对有危险作业的或者特殊要求的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校安工程项目,工程档案资料按中小学校安工程要求收集整理。
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工作的要求
按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要求,根据局领导意见,从2012年7月开始,对我县学校基建项目的资金拨付,统一使用《开化县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使用对象为经县发改局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包括省重点项目)和本系统招标的基本建设项目。学校在拨付工程款前应完整填写《开化县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审核工作的要求
经县审计局及政府项目审计中心同意,对学校维修或者零星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要求如下:工程决算造价超过5万元(含5万元),学校应该先将施工单位提供的决算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量清单等报局财务基建科审阅后方可送县政府项目审计中心审计;对工程决算造价低于5万元,学校应该先将施工单位提供的决算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量清单等经相关人员(至少两人)审核确认后再报局财务基建科,由局财务基建科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复核,确认后方可通知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
四、学校零星修缮工作的要求
对学校设施是否进行修缮,总务处应该向学校领导提出方案,明确修缮内容、预算情况,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果是采取点清工的方式,则管理要跟上,要有工程量清单,施工记录要明确并有经手人(至少两人)签名作为报销附件。对有危险作业的,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款的结算按审计审核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开化县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见PDF文档)
二○
附件下载:开教发[2012]55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要求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