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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2〕72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开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78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12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工作的必备条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1、工作范围。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县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根据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12年全面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
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准备和试点阶段、开展阶段、总结考评阶段。
(一)准备和试点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制订实施方案、宣传发动、编制经费预算、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图件资料、选择协作技术单位等,同时完成村头镇四个村的试点工作,初步积累登记发证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为我县全面铺开奠定扎实基础。
(二)开展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查清每宗集体土地基本情况,核定集体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组织登记发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分别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政策规定的,调查统计建立台帐,不登记发证,完成全部行政村的登记发证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开展全县扫尾整理工作。主要针对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权属争议、地物现状、面积差异等问题,进行集中整理、核实、记录备案,并完成登记成果上图入库,建设、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在基本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评选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班子,负责本行政区内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宣传发动、权属调查、争议调处等工作,组织土地权利人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履行指界签章、申报登记等法律手续。
(二)明确职责。县政府作为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定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负责资料收集、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外业调查、界址核对和确认盖章顺利开展,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工作经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各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规模调整等资料,1992年详查以来乡镇、行政村名称变更资料,村级行政区代码。
林业部门负责辖区内国有及集体所有林地权属界线的确认,协助各乡镇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国有水利用地或水利工程用地相关界线的确认,协助各乡镇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国、省道及其它国有地方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相关界线的确认,协助各乡镇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信访、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
公安部门要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警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划定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并作为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申请主体进行申请,协助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三)宣传发动。为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宣传部门、各乡镇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村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对维护其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进了解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主动支持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的自觉性。
(四)落实措施。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书。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各乡镇要将工作进度报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凡是工作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的,暂停该区域建设用地审批。各乡镇务必于2012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否则农转用项目停批、农村综合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对乡镇政府提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核定和签字盖章界址确认手续的,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PDF文档)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见PDF文档)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见PDF文档)
主题词:国土 所有权 发证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