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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1〕8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资本交易项目;
(2)广告业;
(3)建筑安装业;
(4)交通运输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装潢装饰业;
(2)地方金融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
各级地税局在完成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从指导性检查项目或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项目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省局确定交通运输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为我省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区域为绍兴地区和金华地区。
(三)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税务总局将继续组织各地对全国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待总局下达后另行通知。
(四)各市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继续对市(地)级重点税源企业实施检查,具体方案省局另行下达。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按照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三、税收专项检查年度和内容
一般检查2009年至2010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各级地税局要重点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费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对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人的扣除项目和抵扣凭证的重点审核检查。
四、组织形式及检查方式
(一)区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局进行督导,各市、县(市区)局组织实施。
(二)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组织实施。由省局督导,各市局组织实施,采取责成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其他行业检查的组织实施。由各市、县(区)局直接组织实施检查。
五、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各级地税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一项规范税收秩序、公平纳税环境、维护税法严肃性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日常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省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由省局王平副局长任组长,法规、征管、税政、规费、稽查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省局稽查局边宏庆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周密部署,科学选案
各级地税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检查进度,合理调配稽查资源,确保指令性检查项目与指导性检查项目以及自行安排的检查项目能够平稳有序推进。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地税局要切实加强征管与稽查的配合和互动,充分利用纳税人基础资料、纳税申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征管信息,建立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确定稽查重点检查对象,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
(三)健全机制,创新方法
各级地税局要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建立健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国税、地税稽查协作机制,整合稽查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建立税警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三是要认真开展查前培训工作,注重培养分行业专家型稽查人才,不断强化稽查核心业务能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督促指导机制,形成上下级地税机关之间沟通顺畅、联系紧密的组织指挥体系。
各级地税局要以税收专项检查为有效载体,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方法,合理设定纳税人的分类标准,准确定位各级稽查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执法权限重叠,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稽查。
各级地税局要将重点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对解剖式检查进行案例分析,归纳典型问题,总结检查经验,制定检查方案,指导全面检查。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级地税局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管助查、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在检查中遇到税收政策上的问题,稽查部门要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征管方面的问题,稽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征管部门沟通;有关稽查业务方面的问题需省局解决的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报告。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地税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省、市两级地税机关要组织督导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各级地税局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及时上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便于省局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级地税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请各市、县(市、区)地税局于2011年4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和组织领导机构及成员名单;各市地税局要在2011年6月28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及统计表[含所辖县(市、区)局];各市地税局要在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含所辖县(市、区)局]的正式发文;各市地税局应按照省局要求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征管建议、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联系人:省局稽查局 戴旭明
联系电话:0571-87668902。
附件:
1. 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 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二О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发
打字:胡一鸣 校对:稽查局 戴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