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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1〕49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一届“育才奖”的通知
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鼓励全县教育工作者奋发进取、为人师表,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开化县第十一届“育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龄5年以上的全县教育系统在岗教职员工。已获得过历届浙江省“春蚕奖”、开化县“育才奖”荣誉的教职工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不从事有偿家教。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素质教育,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3.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学科教学方法上有创新、在教学研究上有成果,或在教育管理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选名额
学校按教职工总数的比例进行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县教育局任命的干部不在基层进行推荐)。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具体评选程序为:
1.拟参加评选的教职工撰写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2.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候选人推荐工作,审查事迹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育才奖”推荐人选登记表》;
3.拟推荐人员的事迹材料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推荐先后顺序上报;
4.教育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及评选;
5.拟表彰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教育局党委批准进行表彰。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第十一届“育才奖”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于2011年
附件:(见PDF文档)
1.开化县第十一届“育才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开化县第十一届“育才奖”推荐人选登记表
3. 开化县第十一届“育才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
主题词:育才奖 评选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