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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11〕38号
关于开展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汛期和建党9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汛前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浙水办建〔2011〕4号)、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11年5月至6月开展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一打三整治”活动,全面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持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农田水利建设和水文测验等领域,包括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堤防工程、枢纽工程、水源工程、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库运行管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三、检查主要内容
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深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汛期和建党90周年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附件1)。
四、时间安排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3日-5月20日)
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各乡镇(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落实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的自查工作。
各乡镇(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企事业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填写《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5月25日前报送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小水电管理站)。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局有关站、室、所按照职能分工,对所管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数量应不少于建设项目和单位总数的20%。检查组要认真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核查被检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并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在各单位自查整改和局督查基础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填写《水利安全
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形成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告,于2011年6月5日前报市水利局、县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自查、抽查工作走过场。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法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和建设项目自查,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此次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与防汛等检查紧密结合,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自查整改和督促检查走过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安全事故多发的单位要予以曝光。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党90周年献礼。
联系人:汪配泉、余强
电 话:0570-6190922
附件:
1、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
2、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3、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县安委会。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1:
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
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办理开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情况;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情况;施工度汛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参建单位是否具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情况,是否对“三违”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严肃查处,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水库、水电站大坝
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安全管理的单位履行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及公示情况,是否明确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了安全调度运用规程,对大坝及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监测,工程安全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是否满足运行要求。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特别是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是否明确专人进行安全观测和巡查。
三、农村水电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两票三制”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民营及乡以下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农村水电站拦蓄、引水与泄水等设施沿线安全警示、防护情况;已建电站是否进行了安全管理年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是否按期限要求进行了整改;违规水电站清查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对清查出的违规水电站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彻底整改的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违规水电站整改行政责任人是否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等。
四、水文测验
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机电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台帐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六、应急管理
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与洪水及其它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演练,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是否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方案,是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