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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开质监〔2012〕34号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开化县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
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2〕9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百日整治行动。现将《开化县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百日整治行动工作
主题词:工业明胶 百日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食安委办、市质监局,县府办,汪晖副县长。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印发
开化县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
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明胶生产和使用的管理,严厉打击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2〕9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百日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问题,切实遏制此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存续和发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消除到位、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到位。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相关问题的复发,切实保障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目标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力争实现“六个全面”。全面排查所有生产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全面彻查销售明胶的经营商户;全面宣传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的危害性;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和专项抽查;全面查处工业明胶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全面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
三、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自7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成立开化县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和分工,分头开展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目前全面完成。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如有必要,由质监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于9月中旬开展一次针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各部门对百日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探索建立常态监管机制。迎接市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暗访督查。
四、工作分工
质监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明胶和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六个全面”的工作要求,抓好生产环节生产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督促企业开展“四查”工作,并开展风险监测和专项抽查工作。
工商局:按照“六个全面”的工作要求,负责流通环节销售明胶经营商户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流通环节中销售来源不明食用明胶和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开展市场流通销售明胶产品的专项抽查工作。
经信局:按照“六个全面”的工作要求,负责指导企业诚信机制建设,加大明胶行业管理,宣传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的危害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行动。
(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发动各方面力量,大力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严惩快处。在专项行动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快刀利剑”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科学消费能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监督的良好整治氛围。
(五)畅通信息,严肃纪律。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信息管理,重要信息对外发布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有重大情况和案件要及时报告,保障信息报送及时畅通。各部门于10月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见附件2)。联系人:朱睿,联系电话:6013712。邮箱:开化县公文交换系统朱睿信箱。
附件1
开化县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
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百日整治行动的领导,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饶文胜(质监局)
副组长:余伟明(经信局)
钱江帆(质监局)
余雨兴(工商局)
成 员:朱 睿(质监局)
汪家坤(工商局)
徐怀明(经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朱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开化县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
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类别 | 项目 | 质监局 | 工商局 | 经信局 | 合计 |
| 检查 情况 | 出动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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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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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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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企业数 (含整改到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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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 情况 |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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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查处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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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许可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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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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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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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检 情况 | 抽查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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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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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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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 投诉 情况 | 投诉举报受理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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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举报办结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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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举报奖励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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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 培训 情况 | 媒体宣传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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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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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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