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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金村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及印发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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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金村乡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2〕18号
 
关于成立金村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及印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村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江旗峰
  副组长:毛金田
  成  员:陆贤土、余永恩、周  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毛金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金村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金村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2012〕1号)、《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12〕16号)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精神,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我乡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 重点工作指标
  1、在乡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各村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各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100%。
  3、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达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范围
  1、重点品种:生猪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
  4、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等。
  (二)具体工作任务
  1、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4、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超市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
  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
  6、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7、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推进整合压点和定点资格审核清理;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
  8、食用油、豆芽菜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查处使用动物屠宰下脚料、废弃油脂等提炼食用油的行为;查处食用油流通环节非法勾兑、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行为。清理规范豆芽菜的生产经营行为。
  9、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5日—月15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根据确定的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出百日行动方案或整治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并于8月15日前上报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8月15日—9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抓好整治工作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解决百日行动和隐患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行业性和系统性问题,加强协作配合。要突出乡政府和村委会的管理作用,利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不定期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从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同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整治任务牵头部门和各村、各部门要按照要求,于每月1日前将报表报送至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工作及时专项报送。
  (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10月5日)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总结请于10月5日前报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和提升阶段(10月6日—10月15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和强化隐患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隐患整治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新昌药用胶囊铬超标事件和新型地沟油案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百日行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百日行动和隐患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乡政府成立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统筹谋划,提高工作效率。百日行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注重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补台、相互衔接。对具体的整治工作,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行政与司法联系。严格按照《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三)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百日行动期间,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刑事案件办理学习,充分采集证据,严格办理流程,逐步积累办案经验。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海报等宣传手段,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村、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报送,每周向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要通过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金村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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