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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物价局文件
开价[2012]16号
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
通 知
本局各科室(分局、中心):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年度各项物价工作任务,在以前年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2012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贯彻落实。
附:2012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2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市物价局有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保我局201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争创全市物价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使物价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综合考核工作 50分
(一)、中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牵头或配合完成全局中心工作。认真开展“进村企摸实情,抓‘四年’促发展”活动。
10分
影响全局中心工作完成的酌情扣分。
(二)、依法行政。熟悉和掌握价格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认真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
10分
工作中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每人次的扣2分。
(三)、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当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个月、下半年、明年工作思路,以及其它各种文字材料、表格。
10分
不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
(四)、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5 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五)、制度执行。根据开价[2012]1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5 分
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工作未出满勤,请事假一天扣1分;请病假五天扣1分;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旷工1次,扣5分,全年旷工2次及以上,年终考核不得奖,考核等级为不称职。有不廉洁行为的,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情节较重、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度考核奖。违反县委办、县府办“五条禁令”(县委[2004]45号)的,每次扣5分。不按时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每次扣2分;过分计较个人利益,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闹不团结,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0分。
二、分科室考核工作 50分
(一)、办公室 50分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文字综合、文书档案、安全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内部考核及退休人员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事务、对外接待;价格法制宣传,价格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政务。 6分
2、完成收发工作。每天将收到的文件、信件按类登记,并及时交局领导批办;每天及时登录县公文交换阅办系统,并处理各种文件、通知;每周登录“县机关效能110”网站,及时查看有无群众举报及咨询,并认真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每周到县委大院公文交换处收发文件2次,以保证各种材料、文件、信件的收发。 6分
3、完成打字工作。及时将本局需制发的文件、各种材料等打字、排版。根据需要制作成纸作版或电子版文件,并及时发送、发布。 6分
4、完成档案工作。及时收回各种文件,整理完成2011年度档案。做好档案服务工作,为各科室及社会提供档案服务。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6分
5、完成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及时将需要公开的文件、统计数据等本局政务活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6分
6、完成文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本局综合性材料拟稿工作;完成2011年度年鉴编撰工作。 10分
7、做好后勤事务、对外接待。 5分
8、完成局领导布置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分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50分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上级下达的收费改革和调整方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1、及时转发并贯彻实施上级下达的收费改革和调整方案。
3分
2、完成涉农、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如需汇总成册,及时汇总成册。对上级取消、暂停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及时贯彻到位。 5分
3、按时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和收费统计分析工作。完成验审费收取收入任务30万元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10%加5分,每减少10%扣5分,加分、扣分的分值以20分为限。
20分
4、做好《收费许可证》核发、管理、换发工作。做好收费档案工作。及时完成收费统计工作。
4分
5、按规定做好培训班收费审核工作,程序合格。 3分
6、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交通运输价格、有线电视、殡仪基本服务、公墓、停车场、车辆性能检测、一般道路清障、环卫服务、定点屠宰服务、保安服务收费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核定),程序合格。
5分
7、开拓创新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物价部门表扬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5分
8、完成局领导布置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分
(三)、价格管理科 50分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品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商品价格改革、调整的方案;负责全县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开展有关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商品经营企业做好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测分析工作。
1、及时转发并贯彻实施上级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
3 分
2、负责全县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按规定做好价格审核工作(包括自来水、市内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费、小水电上网电价、民用爆破器材零售价格和配送服务收费、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房地产相关收费价格审核),程序合格。 6分
3、开展有关成本监审工作。对根据上级要求,对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进行成本监审。 8分
4、指导商品经营企业做好价格自律工作。 3分
5、负责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测分析工作。按省、市要求及时报送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完成省、市布置的(临时性)价格监测报价任务情况;通过媒体或其他渠道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和经常性向当地政府报送价格信息情况,并于每月27日之前撰写一次分析报告。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每次扣2分。 20分
6、开拓创新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物价部门表扬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5分
7、完成局领导布置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分
(四)、认证中心 50分
负责全县价格论证工作;负责对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进行价格论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调解价格纠纷;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对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论证;接受委托对部门、行业或企业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成本的测算、论证;提供价格咨询、价格顾问等服务工作。
1、依法开展公、检、法等部门委托的刑事涉案物品、民事案件财产评估、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等价格认证工作。
5分
2、依法开展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证工作。 5分
2、严格履行价格鉴证操作规程。确保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公平、公正、科学,鉴证工作质量有提高,鉴证案件(含认证等业务)档案规范、齐全不缺。 10分
3、开展价格认证工作,完成评估鉴定费收取收入任务10万元,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10%加5分,每减少10%扣5分,加分、扣分的分值以20分为限。 20分
4、开拓创新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物价部门表扬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5分
5、完成局领导布置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分
(五)、检查分局 50分
负责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收费政策的情况;组织指导社会各界物价监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的培训;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工作。
1、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检查有方案、有检查情况反馈和材料。 3分
2、根据县情开展专项检查,并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专项(重点)检查任务,有专项(重点)检查书面报告。 5分
3、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有登记,检查率达100%,有反馈结果;县信访局、上级物价部门交办、其它部门转办的案件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每件扣1分。 6分
4、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10%加5分,每减少10%扣5分,加分、扣分的分值以20分为限。 20分
5、查处案件符合规定程序,认真执行案件审理制度,案卷装订、保存符合规定,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及时。 3分
6、认真开展明码标价工作。 3分
7、开拓创新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物价部门表扬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5分
8、完成局领导布置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分
三、招商引资工作 20分
参与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的,由局领导视情直接确定加分;直接牵头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的加20分。
四、一票否决
党风廉政、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综治工作四项工作中出现任何一起违反规定事件的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种奖金,取消评优资格。
五、考核奖惩办法
1、综合考核工作50分,分科室考核工作50分,招商引资工作20分,合计120分。
2、奖励办法
(1)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单项奖,按县委办[2012]54号和县委办[2012]55号文件执行。
(2)工作目标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
(3)在全局奖金总额中,先剔除各项先进奖励、通讯报道奖励的奖金,余额部分除以全局人员得分总分数为每分分值,然后根据每人的得分,计算奖金。
3、因个人原因,使本单位在县委、县政府考评中受到处罚的,当事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并向局作出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年不称职或基本称职,调离岗位。
4、各科室(检查分局)在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本考核办法,进行自我考评和打分,再由局考核小组逐项考核,最后提交局党组审定。
六、其它事项
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单独考核。
主题词: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 通知
开化县物价局 2012年8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