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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开质监〔2012〕31号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化县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基层质监站:
现将《开化县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县府办,县食安委办,汪权龙常务副县长,汪晖副县长。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印发
开化县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县政府《开化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市局《衢州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县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重拳重典、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要求,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和技术执法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完成省政府“6个100%”目标、“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两个突出隐患和我县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任务。有效遏制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督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促进我县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通过“百日行动”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分区划片、包干责任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二)对辖区内每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完成率达到100%;
(三)畅通12365、96317投诉举报渠道,有奖举报宣传话发放张贴率和奖金兑现率均达到100%;
(四)生产环节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100%;
(五)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100%;
(六)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率100%;
二、整治重点
根据县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部署以及我县实际情况,确定肉及肉类制品、调味品、食用植物油、食用菌及干制蔬菜、酒类、食品添加剂、密胺餐具等产品为我局“百日行动”的重点产品。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是:
(一)肉及肉制品:使用病死畜禽肉或来历不明原料肉、以及原料肉中“瘦肉精”、抗生素等问题。
(二)调味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或工业酸醋勾兑“酿造”酱油、醋等问题。
(三)食用油:山茶油等掺杂掺假等问题,违法使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脂,以及产品中黄曲霉素B1、苯并芘超标问题。
(四)蔬菜干制品及食用菌: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漂白、及铅和镉金属污染等问题。
(五)酒类: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香精、防腐剂;白酒非法添加甜味剂,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问题。
(六)食品添加剂:变性淀粉生产中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工辅料等问题。
(七)密胺餐具:使用废旧回收料生产加工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八)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三查”工作。集中我局行政监管、执法稽查和技术检测力量,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和“进村、进企、进户”等措施,开展查企业、查产品、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三查”工作,全面清查我县范围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华埠、马金、工业园区质监站和其他乡镇质监员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清查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的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加大对监督抽查不合格、风险监测出现问题、日常巡查发现有重大隐患、列入加严监管名单及有投诉、举报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小作坊的执法检查和例行检查力度,对停产并屡次不能检查的企业要重点关注,防止其故意逃避监管。要做好监督检查情况相关记录,并及时录入《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二)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组织一次约谈、开展一次培训、签订一份承诺书等“三个一”为载体,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四查”:一查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建立。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外公布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名单;二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应当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布本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三查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厂区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工艺条件应持续符合审查细则要求;四查是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原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及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标准。
(三)开展专项抽查和整治。针对前期排查确定的重点产品和企业,我局将在“百日行动”期间安排一次专项抽查工作。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产生的原因,一企一策研究治疗措施;开展重点行业的“潜规则”的排查,进一步完善从“发现风险因子、全面查处案件、研究检验方法、有效实施监管、消除风险因子"的闭环管理。对省、市局通报的风险因子要按照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我县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条件不符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生产企业,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暂扣许可证等措施;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无证生产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食品稽查专业队伍,采取低端市场买样、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倒查等手段挖掘案源,倒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案件;鼓励举报生产环节恶意掺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对相关举报线索,第一时间组织调查,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严格依法处置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红黑榜“制度,对诚信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对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解决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前移;加强部门间特别是与乡镇基层政府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把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培训,重点提升一线、特别是乡镇质监站所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将监管信息录入《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实现许可、检查、抽查及后处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和基层质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行动计划,加强对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督查。把整治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队、所、站,落实到人员,明确岗位具体工作和责任,做到“管理区域清、管理职责清、管理主体清”,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平衡推进。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百日行动”时间从7月15日至10月25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成立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整治、督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3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消除到位、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到位。8月中下旬迎接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中期督查。
3.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对百日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研究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百日整治行动的考核评估。
(三)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加强对食品安全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测,加强舆情信息的研判,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本监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做到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他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加强对同类产品生产单位的检查,着力发现和打击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违规问题。对于虚假舆情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引起社会恐慌。
(四)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全,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应急保障,提高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的能力。建立和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周密安排值班计划。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纪律,保证联络畅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反馈食品安全信息。遇有食品安全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
(六)加强工作交流,严格信息报送。要做好信息攻击和报送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周报制度,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总结治理整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