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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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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259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化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2108     

 

开化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828日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危害,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推动解决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治理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建设“平安开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对超限超载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治理,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汪权龙    副组长:陈玮、邹燕辉

  员:张日元(县府办)、陈体法(县府办)、徐贻成(县纪委)、张月桥(县委宣传部)、郑卫疆(县法制办)、孙金林(县交通运输局)、方明(县安监局)、汪虹生(县工商局)、杨开荣(县住建局)、童春华(县公安局)、何斌芳(县交通运输局)、傅见庚(县交警大队)、方坤平(县公路管理段)、余冬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方铭(华埠镇)、余永建(杨林镇)

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孙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斌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全县内所有路段,重点是205国道、317省道,主卡点设在205国道华埠治超站。

(二)整治重点

各类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的车辆。

(三)职责分工

在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部门、乡镇要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协同行动,共同开展治超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运营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历史情况进行记载和对行驶证、营运证做记录。

3)向超限运输检查站提供卸载、驳运企业。

4)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特别是加高拦板车辆进行处理。

5)负责超限运输车辆检测、调查取证等规定程序,并依法进行处罚。

2、公安部门:

1)负责对经过检查点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扣。

2)引导超限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停车场所。

3)查处超载行为,维护整治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

4)有效处置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5)预防和制止妨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6)对不配合检查和处理的司机、货主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净化执法环境。

3、纪委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4、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县法制办:审查、修改、解释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6、安监部门: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7、工商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负责对卸载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协助负责治超工作正常卸载秩序。

8、住建部门:负责城区道路及城区施工车辆抛撒行为管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格核发施工车辆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108-1025日):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大宣传力度,对全县及过境司乘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源头管理,走访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沿线乡镇协助做好相关村庄宣传工作,在主要道路、主要路口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治超宣传标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治超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1026-1231日):从10269时起,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集中治理。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开展治理工作。集中整治期间执法人员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派人组成。按四班三运转排班,每班不少于13人,其中路政部门5人,运管部门3人,公安交警部门3人,公安派出所民警2人,每班人员安排由路政人员负责。

(三)长效治理阶段(201311日以后):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抽查验收总结,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长效治理阶段公安、交警部门继续派员进驻治超站,每班运管部门2人,公安交警部门2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作风,严明纪律。集中整治必须坚持24小时工作制,公安、交警、路政、运管人员必须到位。加强对全体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肃执法纪律,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行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必须按照“称重—卸载—复称—处理—处罚—放行”程序,依法严格卸载,对于只罚款不卸载的执法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公路“三乱”论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在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部门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协同行动,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健全和完善路面治超工作机制,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实时跟踪掌握超限超载车辆的动态,及时调整治理的策略和部署。

(三)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加强监督、防范公路“三乱”的发生,工作中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防止出现因为治理工作而影响和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治超工作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对治超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定期汇总到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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