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评选“洁净村庄、洁净户”活动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县委办〔2012〕15号和开农洁办〔20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村民文明素质提高,卫生意识明显增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2年度“洁净村庄、洁净户”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镇11个行政村及农户。
二、评选标准:
(一)洁净村庄:全村各村庄地面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村委会办公场地整齐有序。公路沿线两边无陈年垃圾,无乱掉乱倒垃圾、杂物乱堆乱摆乱放、污水横流等现象。农户宅院卫生状况良好,房前屋后整洁,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乱放等现象。垃圾箱(桶)配量达到每10户1只以上。河道保持清洁卫生,无成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卫生保持有长效机制,保洁员工作正常。
(二)、洁净户:农民庭院,居室内外卫生整洁,农村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有序,窗明洁净,基本消除柴草乱放、粪土无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兽乱跑和乱搭乱建现象。在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数量:
(一)洁净村庄:全镇1至3个行政村。
(二)洁净户:400户以上的行政村评选5名,400户以下的行政村评选3人。
四、评选工作安排:
(一)洁净村庄评选工作由镇农村卫生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洁净户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材料由镇政府备案。
(二)评选时间:2012年10月。
(三)奖励措施:
(1)洁净村庄:依据杨政[2012]10号文件规定,对村支书、村主任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洁净户: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3)评上洁净村庄村,给予2012年村级综合工作考核附加5分。
(4)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十分重视该项评选工作,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严格评选标准,以评选活动推进我镇农村清洁工程实施,确保2012年该工程行有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