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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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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财政局
开财函〔2012〕2号
开化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2〕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事业单位以务用车清查是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配备使用管理,有效提高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此次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时间节点按省财政厅要求统一调整到2012年8月31日,凡是我县在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均纳入本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范围。
    三、各部门要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登记自查基础上,对本部门事业单位进行清理,重点梳理事业单位车辆及其所配备公务用车的数量、价格排气量、使用状况、使用方向等基本情况,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登记自查工作后新成立以及未纳入专项治理登记自查范围但属于本次清查对象的事业单位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书面填写《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格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01表和02表),经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时必须提供本单位“三定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并在02表备注栏中逐车标注车辆取得方式(说明见财政部通知附件)、行驶里程和运行经费等内容。
    各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财政部门。
    控购系统中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和车辆配备使用情况信息将作为今后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依据。
    四、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并组织力量做好本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确保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辆车子、不漏一项信息。请填好表格后及时报送县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县财政局采购办陆元春,联系电话:6013637  虚拟网668163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教函〔2012〕100号)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主送:县级各有关部门     
开化县财政局                2012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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