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开政办发【2012】113号文件精神,积极构筑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有效消除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得以整治,我局决定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民宗局成立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徐革平
副组长:孙卫东
成 员:胡荣土、张沛、史雨根、詹忠
各乡镇和各宗教团体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排查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活动时间、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2012年9月10日——2012年11月30日期间,全县所有经批准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重点排查人员密度大,木质结构建筑,有悠久历史与文保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整治消防设施损坏、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场所内消防安全员消防设施操作不熟练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三、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到岗位人员,迅速动员部署、落实。
1、自查自改。根据排查范围,各乡镇与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对本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县民宗局会同县级各宗教团体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并对各乡镇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如《场所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责任制》、《香、烛明火管理制度》、《用电制度》、《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和审批制度》、《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软件资料台帐制度》等等,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整治。各场所举行重大非通常活动,需提交消防安全预案,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在活动期间,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保卫各项部署要求,提前介入,特别是佛教燃烛、燃香等有明火的地方要加强管控,重点部位要加强巡防看护,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等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监督检查。各乡镇对辖区的排查整治要建立排查整治台帐,量化任务指标,日常要监督检查、平时进行检查、必要时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进行排查整治,要向每一个宗教团体,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及场所内的所有常住人员告知消防安全责任。在活动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隐患大小和整改难度书面报告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力解决的报本级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安排,把各项工作安排到实处。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到场所常住的每一个人,深入排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乡镇按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部署开展。
2、彻底排查,建立档案。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附表),建立健全档案。以宗教团体或以乡、镇片区为基本单元划分进行排查整治,排查采取自下而上,场所自查与宗教团体、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形式对本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排查。
3、督促检查,跟踪问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县民宗局将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宗教团体也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的落实,对因工作不扎实而发生较大和重大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开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 宗教场所 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 通知
报:市民宗局
抄: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基督教两会、各重点宗教场所。
开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2年9月1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