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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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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282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自《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开化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试行)》(开教发[2009]55号)及《开化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开教发〔201218号)文件下发以来,全县各学校食堂按文件规定运营,食堂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已逐渐步入正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和会计核算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根据开教发[2009]55号、开教发〔201218号等文件规定,对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

1、学校均须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校长具体分管负责,切实履行好领导和管理的职责,要把抓好食堂管理列入学校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食堂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体系,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考核,把学校食堂办成安全优质、师生满意的食堂。

2、学校食堂具有公益性质,以服务师生为主要职能,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就餐。学校必须单独核算食堂成本,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真正树立“收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为学生健康成长而经营的服务意识,转变观念,消除办学校食堂为教师谋利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3、在确保师生饮食安全、预防和惩治贪腐行为的指导思想下,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学校食堂运营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学校食堂膳管会的成立及成员变更制度。膳管会应由学生、家长、教师、学校领导组成,并报教育局备案,膳管会要做好监督指导学校食堂工作,严格食品安全制度。加强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严格原料、储存、消毒、环境、人员等环节的要求,落实证、票、留样等制度;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食堂收入票据管理制度;食品和原材料采购、验收、公示制度;台账管理制度;食堂物资保管及处置制度;食堂收支公示制度;食堂经济事务的监督及奖惩制度等等。

三、强化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设置及定期轮换工作

4、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

5、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学校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食堂会计和出纳,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单独设置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食堂会计人员业务上接受教育局的指导监督。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逐步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对学校食堂的物资采购员、事务长、仓库保管员和分管食堂工作的总务主任等岗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同一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不超过5年。各学校要加强岗位轮换工作的管理,增加透明度,形成制度,使学校的食堂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健康轨道。

四、加强食堂食品采购及管理工作。

7、积极稳妥推行食堂物资联合采购方案。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逐步实施我县学校食堂物资联合采购统一招标、分校实施、分校结算。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12学年度,我县学校食堂的物资采购采取由学校自主招标,教育局监督的办法。明年开始试行以片区为范围进行统一招标采购,逐步实现全县联合采购统一招标、分校实施、分校结算的办法。

学校食堂食品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食堂食品招标必须每年一次,并报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备案,并在开化教育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要对采购的主要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要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相符。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中小学生的营养需要。

8、学校每周必须派人调研市场,或者参考开化新闻网公示的市场参考价,出台相关物资采购的指导性价格。大宗物资(如粮、油、肉等)必须招标采购,招标办法按《开化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招标文件(试行本)》(附件一)执行,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正规票据;零星采购必须由食堂指派人员进行采购,同时索取原始代办条,原则上不得由采购人员统一填制报销凭证。购进任何材料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发票必须经采购员、保管员签字后方可列支。

9、食堂必须建立库存材料明细账,进库使用三联入库单,出库使用三联出库(领料)单,严格进出库手续。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均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并将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出库时,必须填写“食堂材料出库单”(一式三份,保管留存、会计记帐、公示)由分管领导、保管员、事务长、及当日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库。

10、建立物资进出库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物资采购单”,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或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品种、数量、单价等信息。

11、食堂每月必须进行实物盘点,并填写材料盘存表,记账员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审批后的盘存表进行账务处理。

五、严肃学校食堂的财务行为

12、学校食堂银行印鉴章应与食堂法人(分管后勤的学校领导)、会计人员一致,并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更换食堂法人或会计应及时报财务基建科备案。

13、乡()中心学校下属的完小食堂应由中心学校统一银行账户分户核算,完小食堂只设一名报账出纳,由中心学校提供备用金,报账出纳应及时与中心学校财务人员结账。

14、学校食堂收取所有费用的收入票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食堂收入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更不得利用食堂收入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15、出纳现金采取备用金制度,单笔 2000 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备用金定额按食堂不超过一星期现金流量为基准核定,核定后报县教育局备案。食堂收入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食堂收入超过一个月未上交财务或未入账的,视作小金库处理。出纳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月末要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填报现金结报单,将相关凭证交由会计核算。

16、要统一报销凭证,完善票据的合法性,减少自制票据的使用。原始凭证报销时内容要真实,手续要齐全,程序要合法。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六、规范学校食堂的会计核算

17、“会计年度自公历11起至1231止”,这是《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年度的规定。学校食堂也应按规定公历年度记账,不得再按学年记账。每年12月底前应将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结算清楚。

18、为最大程度降低成本,让利给师生,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做固定资产,并按规定提取折旧。

19、合理分摊水电费用,纳入食堂伙食成本支出。水电表按行政、食堂分装的,食堂水电费按表量计算上缴学校行政;水电表没有分装的,食堂所用部分控制在适当范围内计量上缴学校行政。

20、据实收取炊管人员及保安的伙食费。做到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按月收取,直接记入伙食收入中的对应科目,不能以低工资等理由免费用餐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冲抵。炊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应按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

七、建立教职工午餐补贴制度。

21、有关教职工午餐补贴工作。各校根据行政经费的承受能力,确定教职工午餐补贴标准及实施细则,并上报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备案。补贴标准按学生同菜同价计算,学校应按每学期的伙食成本进行测算,学校补贴标准低于学生价的,差额部分由教职工自己足额上交食堂。学校午餐补贴款在行政账中列支,按月及时结算并拨入食堂,直接记入伙食收入中的对应科目。

八、强化学校食堂管理的监督机制

22、各校要实行校长负责、相关人员落实的工作格局,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县教育局将对各校食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食堂的结余(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度亏损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各校主要领导的年终考核奖惩挂钩。

23、各校要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以服务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不得以统管为名挤占、平调、截留学生伙食费,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或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与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要认真落实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对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转借伪造变造和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私存私放伙食收入和其他收入、隐瞒坐支虚假冒领的、伙同销售方套取食堂资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4、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审计工作。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力量对2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财务审计,3-5年内完成一轮审计。对发现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5、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原则上不对外承包,不以盈利为目的。食堂财务主要是核算学生伙食费,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禁非伙食收支事项列入伙食成本核算。食堂应按月做账,每月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对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卫生安全、财务管理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通报全县。同时将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列食堂开支、截留或挪用食堂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一:《开化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招标文件(试行本)》(见PDF文档)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下载:开教发[2012]82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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