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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林场:
根据开政发〔2012〕3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镇全年林木采伐计划2300立方米(材积、下同,含自用材),毛竹6万支(计划安排见后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此次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是本年度最大采伐限额,各村和林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村要根据森林资源和项目等情况落实采伐计划,对符合采伐条件的规范流转大户应给予适当安排;针对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需要采伐林木时,必须先申请,审批后方可采伐。
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各村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完善采伐申请、审批、监管方式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伐管理。
(一)我镇今年确定林木采伐申请时间为10月31日前,逾期没有写申请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采伐计划。
(二)建立健全采伐计划分配、伐前公示等制度。采伐计划要实行分配、伐前“两公示”,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建立镇政府、村级组织与农户相结合的双重管护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管。按联系村落实镇干部和村干部的监管责任,各村要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公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做好林木伐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凭证采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等盗伐、滥伐林木行为,情节严重者上报森林公安分局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规范毛竹采伐,商品竹采伐可以按村核发采伐证。
(四)切实加强木材检尺、验收及经营收购、加工环节的管理。各村要严格要求各采伐单位(户)在木材采伐结束后,由村两委及时安排人员上山到现场查看并报告情况,然后立即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安排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各村和采伐单位(户)不得独自将木材出售给有经营权的收购单位,必须经林业部门验收后才能出售。严禁将木材出售给木材加工单位和无证经营单位(户)。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木材运输和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原料来源登记台账制度,杜绝非法来源木材进入经营加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等违法行为。
(五)认真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建立以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积极培育可持续经营管理示范林、示范村。
三、规范林木采伐审批。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条件,规范采伐审批管理制度。我镇今年实行由采伐单位自己申请(集体由村委会、农户由个人),经村两委同意并公示后由村主职干部签字、村委会盖章再统一报镇政府设计、审批。严格限制公路沿线限伐区的林木采伐,对道路两侧残次林需结合景观林改造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由各村申请,镇政府同意后统一报县主管部门设计、审批。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七个不准”制度。1、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不准采伐;2、天然阔叶林、封(禁)山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木竹不准采伐;3、生态公益林,不准采伐;4、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不准采伐;5、林政管理混乱、乱砍滥伐严重的村未整改之前不准采伐;6、征占用林地未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准采伐;7、公路主干道两侧不准皆伐。
四、严格执行采伐计划与计划生育挂钩制度。根据县文件精神对计划生育发生超生的村,采伐计划暂不予安排,下步结合村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在酌情给予安排。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林木采伐计划管理不仅事关森林资源保护,更事关全镇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齐心协力保护好我镇的森林资源。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要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林业普法工作,广泛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及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等规定,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全镇林木蓄积量增长。各村“两委”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护林联防机制,强化《村规民约》、《护林公约》的执行力,发挥好村民委员会自治作用,从而形成先县、镇、村、组四级护林网路。
齐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