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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开交﹝2012﹞78号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县委办《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和审批流程再造“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委办[2012]43号)精神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的通知》(衢市交[2012]197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现公布如下:
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7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3项,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二、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机构、分管领导、窗口工作人员
办事机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分管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和平。
职能科室负责人: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郑震雷。
窗口负责人:刘佳华。
窗口工作人员:刘佳华、邵和梅、吴勇、程喜池。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工作职责
1.代表本部门履行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组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听证、评审(论证)工作;按授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出具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2.做好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向申请人说明、解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内容,并提供正确、可靠的审批信息。
3.主动协调与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关系,通报有关行政审批信息。
4.按规定时限完成行政审批工作。
5.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接受本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上级对本科室行政审批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审批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和监督检查。
6.遵守本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本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和管理。
7.指导交通窗口审批业务。
8.完成本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及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限及责任
1.确定郑震雷同志主持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工作(包括牵头协调、审批管理及日常事务等),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
2.窗口负责人及驻县行政服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核准工作,并根据授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正常运转工作制度
1.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由行政审批服务科会同业务科室建立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操作办法,(包括窗口受理后通知方式、材料移交方式,每个环节办理时限,如何组织现场踏勘、丈量、查档等细节,要分清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高效有序。
2.上级部门出台的有关行政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局相关科室应及时转发至行政审批服务科。
3.行政审批服务科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县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或规定的专网上对需要公示的事项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或公告。
六、行政审批复核审查及监察督查规定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实行复核审查及监察督查制度。
1.对行政审批案卷实行复核审查制度。本局法制机构将不定期抽查审批材料的分类、归卷等规范情况,核查审批决定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本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视情进行随时抽查;如发现审批案卷中有错误,审批人员应当及时补救或纠正。
审批人员因过失造成行政审批决定错误的,依法撤销该错误的行政审批决定,向行政相对人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2.对行政审批行为实行监察督查制度。本局法制机构将通过现场、网络、走访等多种形式对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督查,及时处理违反行政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行为;对审批人员因过失造成行政审批决定错误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审批人员因过失造成行政审批严重后果或因故意造成行政审批决定错误的,取消审批资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审批行为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复核审查和监察督查。
附件:开化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
主题词:交通 行政审批 方案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纪委。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