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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财政局
开财绩效〔2012〕4号
关于开展2012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开化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补助资金、2011省级现代林业生产发展项目补助资金、2011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待整治村预拨以奖代补资金、2011省级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补助资金、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补助资金等5个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资金包括省、市、县财政安排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二、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委托中介机构负责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采取统一设置评价指标与标准,组织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实地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各有关财政支出项目的实施与绩效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评判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为项目自评阶段,各乡镇和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评价的资料收集工作,全面分析掌握项目的实施与绩效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评判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9月20日-11月20日,全县综合评价。由县财政局委托开化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受托中介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深入各项目实施乡镇和单位开展实地评价,并在汇总、整理、分析各地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采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形成该项目综合分值,得出评价结论,分项目撰写全县绩效评价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中介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衔接,按时完成评价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真实地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密切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评价工作。
(二)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指标要求收集相关资料,采取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绩效评价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府办、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
开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