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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2〕108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学校(单位)经费轮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为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促进学校(单位)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县学校(单位)实施经费轮审制度,轮审期限一般为三年。现将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轮审的时间范围
根据学校以前审计情况确定起始年限,具体排定年度轮审计划,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或有关单位。
二、轮审方式
轮审方式主要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结合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形式。
三、轮审对象及目的
轮审对象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目的是揭示学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轮审内容与重点
1. 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 预算执行和决算。
3. 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 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 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7.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及收支情况。
8.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9. 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0. 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学校(单位)经费轮审工作是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校(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它列入学校(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全面规划。为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益,教育局将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三年一轮审工作规划,并按年度分批排出被审计学校和单位,列出行事历。各被审学校(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有关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轮审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质量。轮审工作面广量大,每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学校(单位)接受审计。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系统内部专业人员参与轮审工作,加强内审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内部审计规程,做到审计程序到位、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问题针对性强,整改效果好,确保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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