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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芳英同志职称聘用的通知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经研究,决定聘用朱芳英同志为齐溪镇助理会计师,聘期三年,时间从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特此通知。
齐溪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职称 聘用 通知
齐溪镇党政综合办 2012年1月4日印
关于朱芳英同志职称聘用的通知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经研究,决定聘用朱芳英同志为齐溪镇助理会计师,聘期三年,时间从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特此通知。
齐溪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职称 聘用 通知
齐溪镇党政综合办 2012年1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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