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交党〔2013〕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和禁止工作时间中午饮酒的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维护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县委【2012】41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和开纪【2013】3号《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等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和禁止工作时间中午饮酒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务接待 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
管理和禁止工作时间午餐饮酒的规定
为落实县委【2012】41号和开纪【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次数,确需就餐的,中午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工作餐,确需外出就餐的应在指定餐饮单位按相关标准就餐。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得超过被接待人数。
三、公务接待应突出开化特色,以本地菜、大众菜及本地酒水为主,严禁上香烟名酒和超标准接待。
四、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严禁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含酒精饮料。
五、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及个人的宴请。
六、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等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对违反规定被县纪委、监察局查处,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除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处理外,局党委还将对个人按待岗处理,作出相应经济处罚,并追究科室、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管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执行相关规定。为切实抓好规定的有效执行,局党委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