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非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开化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开人社[2012]36号)精神,现将《开化县教育局关于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和《开化县教育局关于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绩效考核,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建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各校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工作,并认真总结,不断改进,逐步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制,促进我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主题词:绩效考核 奖励分配 指导意见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非义务教育学校
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开化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开人社[2012]36号)精神,现就做好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为总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以德为先、分类考核、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考核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育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根据学校和单位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以及学校发展目标等因素,充分考虑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岗位的不同特点,依据岗位职责,突出质量与实绩为导向,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履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实绩情况。
(一)学校和校长的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安全稳定、队伍建设、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具体办法将根据年度学校综合考核和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进行,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专任教师
绩效考核内容: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教师坚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德育工作:结合学校类型和所教学科特点,重点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和学生管理能力。
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常规、教学效果。同时,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的情况和中等职业学校参与社会培训、参加“双师型”培训列入考核内容。
教育教学研究: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和育人模式改革研究情况,中职教师社会培训、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研究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情况,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更新教学理念,优化专业知识,提升教学技能。
3.其他内容:主要考核教职工考勤、工作量、学校规定的活动和安全职责等内容。
4.班主任工作:重点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学生身心发展、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的情况。学校积极鼓励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三)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相关标准
1.凡评定为优秀级教职工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本人在职在岗,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履行师德;教育教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专任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优秀。
②服从分配,工作量足,全年基本无病假、事假,不旷工。
③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任工作或学科教学全校领先。
④符合学校自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
①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参与赌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者,或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②对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纪律松弛、屡教不改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③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完成、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的。
④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向家长和学生索要财务或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侮辱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严重影响的。
⑤在职人员虚假“病休”或从事有偿家教而影响本职工作的。
⑥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考核形式
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学年度考核结合,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年级组、考核组评议相结合;也可采取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和学生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三)考核等次
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控制在15%以内、良好占35%以内,其他等级由学校确定。对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师德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评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聘用、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次年不能参加年度正常晋升。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各校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成员由校长、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公开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全体师生公示,比例不得低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