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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3〕2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化县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开化县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4日
开化县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防治污染和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以及《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衢环办〔2012〕14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将全面启动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县和“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依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优化工艺、提升装备、强化入园、堵疏结合、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采取关、停、并、转、改等综合整治措施,加快化工行业转型升级,严格化工行业落地门槛,强化化工行业装备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化工行业对环境的污染,促进我县化工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化工行业企业(包括配套生产车间)。
三、整治目标
整治后,保留的化工企业必须达到《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衢环办〔2012〕141号)的验收标准,全县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基本消除县域化工行业环境污染,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全面部署阶段(2012年底前)
1、成立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治提升动员布置会,制定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整治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提出整治提升初步意见。
3、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排查情况,对列入整治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建立“一厂一策”档案,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政策,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督查验收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
全县现有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并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化工行业整治验收。
1、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开展综合性的整治。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化工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5年6月30日前,列入搬迁的企业基本实现搬迁入园(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
2、整治办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采取会商、督办等形式加大推进力度。
3、县政府组织对辖区整治提升企业的验收。
(三)巩固提高、迎接核查阶段(2015年底前)
1、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并做好迎接市政府核查验收工作。
2、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工作中典型做法,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巩固深化整治提升长效管理办法。
五、组织领导
开化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汪美香任办公室主任,方力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经信局余伟明、县安监局卢志奇、县环保局廖伟俊、吴利霞为成员,办公室日常联系由吴利霞负责。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府办:全面负责协调全县范围内化工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县整治办(县环保局):负责整治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做好与上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对企业整治情况开展检查、督查、验收工作;负责整治材料的收集,编制整治验收技术报告;做好上级部门对我县行业整治验收的协调工作;负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华埠镇政府、池淮镇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整治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做好其他入园企业的土地、政策的落实和相关服务。
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治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监察。
县经信局:负责对整治提升产业政策、项目立项的审核把关;组织整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帮助企业做好产业提升工作。配合做好化工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采取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完成化工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对整治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性调查,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办理被关闭企业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县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安全间距的检查;负责查处企业违法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注销被关闭企业的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县卫生局:负责对化工行业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县国土局:负责对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做好入园企业的土地落实。
县住建局:负责审核企业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对涉及规划方面的违规行业进行查处。负责对企业厂房建设情况的督察,依法对违法生产企业实施断水。
县财政局:参与整治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
县供电局:依法对违法生产企业实施断电。
县公安局:联合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停决定,暴力抗拒执法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附件:1、整治提升企业名单及拟整治办法方案(见PDF文档)
2、化工企业整治验收标准(见PDF文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政发[2013]20号关于印发《开化县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