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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3〕17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和迎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关乎教育公平、关乎每一个家庭,也是我县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的重要基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浙教督室〔201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和迎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和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教育段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操作的领导。县教育局申报和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齐忠伟
副组长:余建新、江成忠、王 强、陈勇平
成 员:徐国勤、方先云、朱淑生、张 健、戴献云、何松茂、徐开宏、郑开富、楼红良、严生明、缪晓欣、陈明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江成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开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职责任务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包括三个部分四项内容,即“一个前提条件”:县域内所有完全小学和初中达到省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要求。“两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评估(综合均衡差异系数评价)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评估(21条评估指标)。“一项调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县教育局将申报和迎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学校,责任到人。具体职责:
(一)工作办公室
要围绕评估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把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学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指挥协调、工作督查,做好对各职能科室、学校的申报和迎评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教育局各职能科室
一要对照评估的前提条件《学校基本办学要求》和21项评估指标要求等,认真自查自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加强对学校的检查指导,落实措施,提高达标水平。二要按时完成相关数据表册、“指标达标说明”及其佐证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1)。
(三)联系学校机关干部
要根据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联系学校查找问题,共同分析,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达标水平。
(四)各义务教育学校
要紧紧围绕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健全教育发展保障机制。要当好当地政府参谋,积极落实好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确保教育经费到位,按标准配置好教学仪器设备,努力提高设施设备使用率,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务必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浙江省基本要求》(见附件2)。
2、努力创造公平的入学机会。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切实解决外来随迁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的关爱体系,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学生的就学问题。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流失。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严禁设置重点班。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1-2年级不得超过45人、初中7-8年级不得超过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