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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3〕2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开化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本质安全企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是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一流企业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全局性工作。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我县相继在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7家企业通过了省、市级标准化创建达标认定,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提高了企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安全水平,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持续改进和提升。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增强企业安全发展能力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作为政府、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五结合”原则。
1、坚持企业为主与政府强制性推动相结合,企业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从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2、坚持统筹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所有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3、坚持部门指导与中介服务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和监管作用,又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手段,依靠专业组织、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服务。
4、坚持硬件达标与软件达标相结合,既要注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更新设备设施、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改善作业环境,实现硬件达标,又要注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实现软件达标。
5、坚持推进达标与成果运用相结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达标等级的不同,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以及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和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等方面,对企业实行差别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积极性,综合运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成果。
三、工作目标
巩固发展近年来我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格局。今后三年内,全县矿山(含采掘施工、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机械(含光伏产业)、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企业要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达到以下目标:
(一)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2013年底前全部实现达标。
(二)非高危行业: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率为30%以上,在2014年底前达标率为70%以上,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现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努力实现标准化达标,尚不具备标准化达标条件的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在2015年前实现规范化达标。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加强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标准化创建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各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估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坚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严格按照我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并以此带动一般企业自觉参与达标创建工作,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导向、科技为动力、生产为基础、安全为保障的标准化达标工作创建机制,使标准化建设真正成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转型升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支撑保障。同时积极引导安全基础较差、一时难以达到最低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先规范化,后标准化”的思路,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改善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注重建设,强化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快企业创建进度。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限期难以达标的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类指导,提供整改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
(四)严格考评,确保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中介机构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要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将严肃处理。
(五)政策引导,配套保障。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及结果,作为对其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或进行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将作为政府对企业评奖评优、对企业负责人评先进评劳模及政府对工业企业给予财政扶持等政策的必要条件。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表彰奖励,符合我县技术改造产业政策,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改造而使本质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提高的企业,优先享受技术改造奖励政策。对上级要求必须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建而未进行达标创建工作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县财政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全县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工业企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安监、财政、发改、经信、工商、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的有序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安全健康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引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定期督导,及时掌握达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达标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县安监局要按上级总体部署,制定总体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主动做好创建服务、指导和申报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发改、经信、工商、环保、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积极地支持和配合企业创建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三)浓厚工作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内涵和意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达标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带动其他企业开展安全达标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达标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业务培训工作,将安全标准化有关内容宣传贯彻到基层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指导服务。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以及保障措施建立和实施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集中财力、物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切实改善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差和技术水平低等制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根本问题,通过达标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