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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住建建〔2013〕15号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开化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建筑、监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6.3”吉林长春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等系列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建建〔2013〕11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建办〔2013〕12号)和市住建局《关于衢州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衢住建办〔2013〕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6月24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安监站,县安委办、县消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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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开化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难点和薄弱环节为重要内容,以推进“打非治违”、建筑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为我县建筑施工领域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情况,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全县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组织机构
我局决定成立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杨开荣,副组长为郑新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站,办公室主任为胡署雁,各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第二季度建筑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事故,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追究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提进度等非法违法行为。
(2)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和承揽工程情况、安全经费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
(3)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情况。
2.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
(1)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供水管网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对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对加氯生产车间等重点安全部位加强监督检查。
(2)燃气部门,要对燃气站和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燃气储存设备、燃气运输设备等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要落实现场防火等安全措施。
(3)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道路桥梁安全,落实养护责任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特别要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窨井盖,防止出现井盖缺失等严重威胁居民的安全隐患。
3.危旧房
(1)直属公房由我局房管处负责。
(2)对使用超过20年的房屋、尚未解危的危险房屋、低洼地段未改造的房屋、擅自变动结构和野蛮装修的房屋等四类重点危旧房,要结合“三改一拆”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检查,防止因电器线路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消除安全隐患。
4.其它相关行业:各局属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能划分,在本行业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上旬)
各建筑、监理企业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局属各单位也要根据职能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下旬)
局属各单位要对企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采用突击检查、暗访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重处理,同时做好迎接市局督查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检查。
(二)强化检查,督促整改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落实政府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于整治不认真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信息联动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根据专项行动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请各建筑、监理企业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我局安监站;9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专项行动统计表报至我局安监站。联系电话0570-6016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