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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统计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和省局“双强双型”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根据衢州市相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全县各乡镇政府统计活动。
二、考核内容:
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浙统〔2013〕50号)执行。
三、材料报送:
乡镇于2013年7月5日前,将附件1《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标准》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附件2《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和附件3《浙江省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表》报县统计局;
四、结果通报:
省局根据各市报送的有关材料,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名单,并对优秀、良好单位进行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是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并以此为依托,积极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本次考核各乡镇2012年度统计工作,请认真填写附件2《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和附件3《浙江省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充分体现2012年各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成果。
(三)考核期间,省局将派检查调研组赴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网上打印件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1、统计机构设立的相关文件。
2、明确统计机构、岗位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的相关文件。
3、指定村居(社区)统计人员的文件。
4、乡镇统计普法规划或将普法内容列入乡镇普法规划的相关文件。
5、2012年年度统计普法要点或计划。
6、统计工作检查制度文件。
7、统计资料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使用、保管过程的保密制度文件。
8、统计工作列入乡镇领导班子分工的相关文件。
9、统计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议事日程,领导班子研究统计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
10、统计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文件。
11、其他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
开化县统计局
2013年6月24日
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提升乡镇(街道)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字〔2013〕7号),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省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活动。
二、考核内容
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统计保障等四个方面。
(一)统计组织建设。包括统计机构设立或统计工作岗位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职责设定,所属村居(社区)统计人员配备,所辖区统计调查对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统计业务工作。包括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统计调查对象确定和调整,统计数据审核,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资料管理,参与专项调查和普查,统计服务,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情况。
(三)统计法制。包括统计法制宣传,统计监督检查,统计保密等情况。
(四)统计保障。包括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