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环党组〔2013〕7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党政主要领导
“三个不直接分管”操作细则》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要求,现将《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操作细则》予以印发。
中共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党组
抄送:县纪委,县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3年6月18日印发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党政主要领导
“三个不直接分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根据《关于开展规范县级机关部门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委办〔2013〕33号)、《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机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开纪〔2013〕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利制衡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三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局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三项工作,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的主要内容:
(一)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负责。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人事的副职领导签发相关文件。党政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政主要领导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
2、一般业务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核准,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
3、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
4、大额资金的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核准,分管该业务的副职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