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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13〕51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水利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开化县水利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开化县水利局 2013年5月6日
抄送:县纪委(监察局)。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印发
开化县水利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县委办《关于开展规范县级机关部门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职能转变,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树立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公共权力“取得要有依据、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的要求,优化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谐社会,为我县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理清法定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一是清理法定职权。根据职权统一和高效的原则,对照水利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对单位、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进行认真清理,力求做到家底清、权责清。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事权的基础上,编制《开化县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以制度形式固化职权清单。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形成适当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四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以规范运行、提高效能、简明清晰、便民利民为准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绘制本单位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要健全权力民主运行机制。遵循权力运行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财物、人事、工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做到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严防专权。
(二)推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建立科学合理分权机制。通过对权力的适当分解和下放,形成相互制衡与分权机制,明确“一把手”主要职责是行使决策决断权、领导监督权,副职主要职责是行使管理权和落实权,以防止个人专断、权力滥用。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在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对人事、财务、项目三个方面“不直接分管”制度。具体要求是:
1、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局长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职领导根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局长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程序,职能科室及分管副职领导提出的干部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方案和干部奖惩等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并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具体操作中,经费开支单笔在1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证明人及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室会计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批,最后报局长联审,方可到财务报销。经费开支单笔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应先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提出意见,经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变,财务印鉴不作变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局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领导根据承担的职责权限负直接责任。分管财务领导定期向局长和局党委会报告财务工作,实行财务公开。
3、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局长不直接分管项目工作,由分管项目的副职领导按规定具体负责,局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涉及项目的重要事项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由分管副职领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建设与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制度,分管副职领导定期向局长和局党委会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三)细化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禁止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以及无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三是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在省市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认真梳理,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量化细则标准。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记录和案卷评查制度,做好对行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的执法记录、立卷和归档。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监督到位。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一是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对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二是强化专门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参与并指导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开展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三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四是深化政务公开。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的原则出发,切实落实和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防止暗箱操作,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民主监督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30日前)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执法职权、执法依据的梳理汇总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召开专题会议,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7月)
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纠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8月)
迎接县纪委监察局检查验收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在工作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修正完善,巩固和提升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创新的精神做好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哲贤任组长,邓兴平任常务副组长,刘友良、余雷、张俊平、徐书洪、夏妙冰、葛培荣为副组长,汪路忠、陈东、黄进、吴佩峰、汪配泉、周宇峰、陆永洪、占勇军、吴绍根、袁坚武、詹乐霞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詹乐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三)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从5月份开始,到8月结束,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的要求,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逐项牵头抓好落实,并适时对各单位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案件,将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