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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齐溪镇村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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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齐溪镇委员会  齐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3年度齐溪镇村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2013年度齐溪镇村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齐溪镇委员会

                          齐溪镇人民政府

                         2013610

 

 

 

 

齐溪镇村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衢纪发[2013]4号《关于推行“四制度一平台”推进农村“阳光三资”工程的实施意见》、开纪[2010]55号《关于加强村级非再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县委办[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通讯、差旅、村级招待、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报刊、会务、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①村主职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酬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全面解决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128号)文件规定发放。②其他村干部的报酬,除镇里明确下文规定外,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由镇政府审核同意,予以发放。③以固定工资形式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不得再从村集体经济中另行领取误工等各类补贴。严禁超过标准发放和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严禁用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个人商业保险费用。

二、规范办公、会务支出。村办公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党建经费等,实行限额使用。核定标准: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年支出不得超过2000元;人口在5001000人的村,年支出不得超过3000元;1000人以上的村,年支出不得超过4000元。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办公经费支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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