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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地税发〔2013〕2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浙国税发〔201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共同协商,决定在全省税务系统部署开展2011-201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请按照《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各级地税局、国税局要根据《办法》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评定实施方案,即行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各地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开展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各县(市、区)地税局、国税局在评定工作完成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及时将评定情况以联合文件形式相应上报各市地税局、国税局。联合评定的A级、AA级、D级纳税人名单以及AAA级纳税人推荐名单,作为总结文件的附件同时上报(格式详见附件,用EXCEL表格形式拷出,同样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
三、各市地税局、国税局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局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局评定情况的审核把关,及时整理、汇总市本级以及所辖县(市、区)局上报的评定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数据及相应等级名单,撰写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总结和报表,并于2013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相应上报省地税局、国税局。
四、评定工作全面完成后,省地税局、国税局将对各地评定工作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各级地税局、国税局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克服困难,对上报的名单严把质量关。名单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
各地在评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
联系人:省地税局 楼利燕 057187668536
省国税局 汪向前 057185270923
附件:1.浙江省2011-201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表
2.浙江省2011-2012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3.浙江省2011-2012年度AA级纳税人名单
4.浙江省2011-2012年度AAA级纳税人推荐名单
5.浙江省2011-2012年度D级纳税人名单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承办 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