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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3〕5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3〕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是促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特别是我省自2007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以来,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当前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审计覆盖面不广、审计质量和效率不高、存在部分监督盲区、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审计整改需要加强等问题亟待解决。各乡镇、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促进我县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全部政府性资金包含了政府运用公权力征集、管理、使用的所有资金,具体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资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以及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政府收支。在推进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过程中,要防止简单地将财政资金等同于全部政府性资金,将一级预算单位等同于所有被审计单位。既要关注预算内资金,更要关注管理相对薄弱的未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既要关注一级预算单位,更要关注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较多的下属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实施、成果整合等环节,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视野。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完整把握审计范围,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扩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覆盖面,不断深化审计内容,加强审计整改,着力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二)主要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对所有管理和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单位轮审一遍,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原则上要审计两次以上,基本实现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逐步推进政府性资产审计。到“十二五”期末,构建起具有开化特色的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审计为主线的财政审计大格局,加快推进我县“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促进完善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拓宽审计覆盖面。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
一是分级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同级政府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省对我县的转移支付资金除省级审计机关明确安排的审计项目以外,由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根据审计力量、被审计单位预算级次、资金量等标准,确定由县审计局直接审计或授权、委托内审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范围。
二是分类审计。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审计法规定的要求、掌管资金量大小、管理状况等实际,将被审计单位划分为五类:
一类是指涉及预算执行等法定要求的,以及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量大的单位,主要有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此类单位每年必审。
二类是指大量筹集、管理、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和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掌握使用民生资金、重大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主要有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办、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城关镇、华埠镇、马金镇、池淮镇以及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此类单位5年至少审计2次。
三类是指除上述一、二类以外的所有乡镇和一级预算单位以及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和监督的财政拨款经费较多、资金规模较大的二级单位,县国资办监管的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此类单位5年至少审计1次。
四类是指财政经费拨款较少、资金规模不大的二级单位和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有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等主管部门下属财政拨款不多的事业单位以及各主管部门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此类单位5年至少审计1 次。
五类是根据上级交办任务进行审计的单位。
上述一类、二类、三类单位由县审计局负责审计;四类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五类单位根据单位和资金性质,确定不同的审计方式。
三是分步实施。县审计局和各主管部门要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分布状况进行系统调查摸底,建立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重要指标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根据被审计单位资金性质、规模、所属单位数量、管理状况,估算审计工作量,制订分年度审计计划,分解落实审计任务。
(二)突出审计重点。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
一是加强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加强对税收、预算、国债、公共支出、财政补贴等财政政策手段的审计和分析,为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县、乡二级政府规范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推动政府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关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防止一级预算单位问题向二级预算单位转移。
三是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负债安全可控,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四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重点关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的真实性、管理的规范性、投向结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绩效性等内容,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
五是加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民生资金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运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转移支付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的绩效性、合规性、合法性,不断提高争取转移支付资金水平。
(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和深化“金审工程”,以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完成“一个中心、两大平台、三大体系”建设,即:审计数据交换中心、审计数据分析监控平台和审计管理决策支持平台以及网络安全服务体系、人才梯队培养体系和外部环境共建体系的审计信息化总体架构建设。财政、地税、社保、公积金中心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全部政府性资金重点管理使用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联网审计系统和审计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及时提供财务、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按照对应行业的《审计实务公告》开发并提供标准规范的数据接口,支持配合建立全部政府性资金行业数据库,实现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数字化审计监督。
(四)强化内部审计。根据《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对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量比较大和下属单位比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负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规模、审计业务量等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保障必需的经费与工作条件。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报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五)严格质量控制。每年开展的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要力求准确无误,切实防止抵扣不全面、分类不正确、数据不完整等问题,关注整体面上的问题,准确把握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情况。要重点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的审计力度,揭示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审计质量。要加强审计质量考核,采取抽查、复审、评比等措施加强对承担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任务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管理,县审计局每年核查面不少于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数量的20%。
(六)加强审计整改。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制度,督促边审边改,对“屡审屡犯”、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要重点督查。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审计机关向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要突出反映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对象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综合报告。
四、切实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领导
切实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规范管理。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好对二级预算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县审计局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全覆盖”审计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审计力量,科学整合审计资源,积极动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形成合力,建立对全部政府收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工作机制。要制订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指导意见,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报告等方面要求,并充分运用其审计成果。
开化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