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首问首办负责制、服
务承诺制、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的通知
局各科室、大队: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安监工作实际,制定首问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等三项制度。现将《首问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存档。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5月4日印发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监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和行为,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县委办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首办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到我局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相关事项时,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或受理(办理)相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全面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科室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并全程跟踪、督办,不属于本局办理的事项应告之服务对象应到什么部门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 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投诉方式等信息;各职能岗位建立AB岗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或亮牌上岗。
第四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要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求,并做好登记记录。做到办事认真负责,登记和记录字迹工整,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第五条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一律当场答复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三天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请示上级的重大事项,一周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办理或需要相关科室(大队)配合办理的,应及时移交或抄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
(二)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处室并协助办理。若具体承办人不在,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具体承办人。
(三)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告知该事项主管机关、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妥善处理。
第六条 各科室(大队)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自己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了解本局的主要职责和全局业务分工,加强业务学习,遵循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第七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使用“您好、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回答或解释问题清楚,指引去向清楚;接待咨询热心,回答问题耐心,解决问题诚心;生人与熟人一样对待,领导与群众一样对待,企业与基层单位一样对待,内部与外部一样对待;对待服务对象不准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生硬的语言,也不准态度生硬、刁难责怪、敷衍搪塞和推诿扯皮,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态度不好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第八条 各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大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度负责。要建立责任人签字制度,做好首问首办工作记录,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九条 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纪条规处理:
(一)首问首办责任人接待、受理过程使用文明忌语、态度蛮横粗暴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推诿扯皮、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的;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移交承办人员或承办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承办事项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并且未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四)故意拖延不办、刁难服务对象、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正确履行领办、导办、承办、上报义务,致使可以解决的事项未能及时解决,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首问首办负责制度的督促和落实。局党组负责首问首办责任人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度的处理,同时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矿山、烟花爆竹经营的许可管理。为切实提高我局安全生产监督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履行职责,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本服务承诺制适用于全县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二、总体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服务内容与时限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服务与咨询。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了解国家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够及时、清、楚准确答复有关咨询,提供准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政府职能分工和相关要求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参与救援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般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案。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需要延期结案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按上级要求办理。
(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服务。将本局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说明、收费依据等内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在承诺期限内按时或提前办结,并按服务对象需求,积极开展行政指导、服务补救、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
(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企业在项目论证中需要提供安全方面服务,或在项目建设中需要提供现场服务的,做到随叫随到;时刻关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新动向、新技术,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帮助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技术难题。
(五)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执法。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倡导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按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规定,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即时签发检查意见书和整改指令书,确定整改时间,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实施行政处罚告知,对陈述原因不能成立者,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遇有疑难问题或重大隐患,会同相关部门或聘请专家进行会审。?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回访。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在决定生效后2个月进行回访,行政监察在次季度进行回访。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回访,行政许可和行政监察按发生数的5-10%进行回访。
(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理。受理举报投诉、信访事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信访人。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四、廉洁自律承诺
(一)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不以个人名义向监管服务对象无偿借车、借物而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三)不将应由自己开支的费用拿到监管服务对象处报销;
(四)不在监管服务对象处参股、入股或者以理财产品等方式参与监管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向监管服务对象推销产品;
(六)不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它实物。
五、服务管理
(一)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加强效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建立AB岗工作制。各职能岗位建立AB岗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三)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手续过程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事项。
(四)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服务对象申请的各类事项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
(五)依法监管监察制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要亮证执法,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推进说理性执法工作。
(六)建立督查制度。由局办公室对各项工作的落实进行督促,局党组组对违诺行为进行查处。
六、违诺追究
1、违诺行为直接责任人应向监管和服务对象主动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
2、对违诺行为直接责任人所在科室(大队)负责人进行告诫,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责成其在该科室(大队)限期改正。
3、 管理和服务对象因工作人员在业务受理中出现违诺情况,向本局投诉的,一经查证属实,被投诉一次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一年内被投诉两次者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酌情减扣年终考核奖;一年内连续三次违诺被投诉的,调离工作岗位或作待岗处理。
七、 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进行监督。
举报地址:开化县城关镇芹北路3号,邮编:324300
受理部门: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0570-6014755
八、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制度
一、督查重点
(一)对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县委、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会议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上级机关批转需本局办理的领导批示件进行查办落实和情况反馈情况;
(四)承办的县委、县政府的交办事项。
二、督查原则
(一)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局机关立项事项件件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三)突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指定事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立项督查。
(四)讲求时效。对督查事项应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销案、及时报告。
三、督查机构
成立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方明局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头抓具体抓;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四、督查方式
(一)推行周交流月报告制度。每周工作例会汇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每月填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办公室对照工作目标和要求,及时汇总月报表,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
(二)推行工作协调交办制度。领导小组定期组织重点工作协调交办会,了解情况、交办任务、落实责任,研究部署阶段工作。
(三)建立重点工作反馈制度。办公室追踪督查重点交办事项,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督查汇报,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基本做到每周一讨论,每月一点评,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评。
五、督查程序
(一)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内容摘要、拟办人、批示人、批示内容、承办科室(大队)及承办人等。
(二)立项。根据局公文处理规定对县委、县政府会议和文件的决策部署事项及领导批示件中需要督查落实的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三)送审。对重要事项分解立项,提出督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要的报局长审批后进行办理。
(四)转办。以《督查通知》或其它方式将办理内容、办理要求、反馈时限通知承办单位。《督查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发。
(五)审核。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核,包括:行文是否规范,事情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恰当准确,所作处理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询问承办单位,必要时退回重报。
(六)反馈。将办理情况通过《督查回复》向局党组报告。并按规定和根据需要上级上报,上报重要事项,应送分管领导审核,关送局长审批。
(七)归档。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办结一件整理一件,分类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办公室局档案保管规定进行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