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经信局 开化县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3年度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根据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资〔2013〕468号)文件精神,对照《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要求,现将2013年度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2011年1月1日之前设立,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二)按规定准确、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等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担保费率,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五)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六)经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且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
(七)2012年度月均担保余额(∑每月月末余额/12)不低于年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2倍。全年融资性担保保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省财政将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不高于2012年度500万元以下贷款月均余额的1%,且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项目申报时间:符合以上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于8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到县经信局和财政局。
开化县经信局,联系人:江向东,联系电话:6013758、 666829
开化县财政局,联系人: 施 远,联系电话话:6016890 661796
开化县经信局
开化县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