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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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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主管部门,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我县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规定的申报资料报送县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施  远,联系电话:0570-6016890;
            郑国平  联系电话:0570-6190252

 

开化县财政局企业科

2013年8月1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企〔2011〕397号
关于做好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中央财政设立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按照属地原则以发放生活补贴的方式,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低于地方政府举办的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问题。为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促进我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顺利解决,请各市、县(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55号)和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浙国资发〔2011〕15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规定
    1.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其中:在浙中央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教育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地方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教育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20%。
    2.省级财政补助比例。根据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对于养老金在市、县(市)发放的省属国有企业,其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教育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
    3.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初预拨、年终清算”方式及时拨付和清算。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县(市)财政局报送的经费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按照上述规定的补助比例核定补助金额,并实行年初预拨资金、年终清算的办法。
    二、资金申报规定
    1.申报范围与对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和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金所在地发放。因此,除符合生活补贴规定条件的市属、县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外,在浙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也应统计在内。
    2.资金申报与清算。各市、县(市)财政局应于每年9月底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经费申请报告和《      市、县(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按隶属关系分别填报)。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有关部门提供的纳入补助范围的职教幼教教育机构、退休教师身份及养老金差额进行必要的核实认定。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机构要按月制作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进行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各市、县(市)财政局应对生活补贴发放机构报送的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按隶属关系进行分类汇总(见附件2),并于每年年底报送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财政局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按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口径填报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对象与补贴标准,确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准确,并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放到位,发现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      市、县(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体教师基本情况表
    2.      市、县(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体教师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企业  教师  补助  申报  通知
抄送: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体教师基本情况表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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