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经信局 开化县财政局关于申报
2013年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通知
各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3]200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全县各重点用能企业。
二、项目申报范围:2013年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应为2012年6月1日以来开始建设并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在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原则上应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期应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1、节能改造项目:重点为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二五”重点节能改造工程,年节能量原则上不低于500吨标煤。
2、工业循环经济项目:重点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节水和清洁生产项目。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清洁生产项目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合计投入500万元以上。
3、列入浙江省2013年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计划的企业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时间:符合以上要求的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于8月5日之前与开化县财政局和开化县经信局联系,及时做好2013年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工作。
开化县财政局,联系人:施远,联系电话:6016890 、661796
开化县经信局,联系人:黄琳琳,联系电话:6014599、 662013
开化县经信局
开化县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