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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3〕7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行动计划》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开政办〔2012〕141号),确保在2014年底前顺利完成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此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构建权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便捷安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特别是解决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与村委会所在地
二、行动计划
(一)2013年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行动计划
2013年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紧紧围绕《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开政办〔2012〕14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调研,精心谋划,科学统筹,狠抓落实。
1.完成校车许可登记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教安〔2012〕1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汲取江西贵溪市重大校车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教安〔2013〕7号)及《开化县教育局、开化县公安局、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13〕38号)文件要求,按非专用校车的配置标准,7月中旬前对参与学生上下学营运的所有车辆进行登记、检验,取得校车许可。7月下旬,各职能部门开始实行校车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客运公司自行增购客运车辆,增加运力投放。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客运公司根据经营线路客流量实际自行增购客运车辆,增加运力投放,增开线路,增设站点,扩大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覆盖面,解决运力不足问题。同时,规范客运公司接送学生上下学工作考核,把客运公司落实《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2〕141号)与农村客运经营性亏损补贴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客运公司
3.建立放空费奖补经费实算实补机制。县财政建立放空费奖补经费实算实补机制,以提高客运企业积极性,合理配置现有运力资源,优化营运结构,实现政府、营运企业、学生三赢目标。每学期,县教育局、县运管所根据各校上报的实际乘坐专门接送车或周末班车人数认真核实,并按照接送车辆行驶线路的公里数、接送次数、放空趟次及空闲座位数,参照现行营运成本实算,核算结果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拨付补助款给各客运企业。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各客运公司
4.增设住校生的生均公用经费。通过增设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改善学生食宿条件,支付学校因住校生增加的日常开支及管理费用;完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办法,吸引路途较远的学生住校,减少交通风险,缓解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的压力。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
5.推行多形式学生上下学方式。步行上下学的学生和低年级学生,根据实际需求成立由离退休人员或村民志愿者组成服务队,推行“大手拉小手”专人接送制度,分组分批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对有接送能力的,要求家长自己接送孩子上下学;依托公交学生自己乘车上下学的,成立家长接送小组,每天安排家长值班,在接送站点护送学生上下车;坚持小学生步行上下学 “小黄帽路队制”;全面推行“错时放学”、“周末错日错时错年级错校放学”等。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
6.重点整治非法、超载营运车辆。建立《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成员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研判全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法,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执法组,对非法营运、超载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督查机制。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部门或个人,依法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搭载学生上下学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车辆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杜绝问题车辆上路搭载学生上下学,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
7.坚决取缔幼儿园非法接送车。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浙教基﹝2008﹞70号))文件所规定的“对幼儿园接送车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车辆接送幼儿。”要求,交通、公安、安监、教育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幼儿接送车专项检查,坚决取缔幼儿园非法使用车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彻底消除幼儿上下学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落实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对所辖区域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根据“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督、依托公交、学校参与、家长配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第一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每天安排一名乡镇(村两委)干部参与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学生上下学乘车的安全监管,细化安全保障措施,并把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列入乡镇平安综治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确保辖区内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牵头部门:县综治办、县安委办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
(二)2014年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行动计划
2014年是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巩固、提高、达成年。县政府将在查漏补缺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措施,使组织制度建设更科学、更完善。
1.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各职能部门共同履行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机构,制定接送车管理办法。严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审核关、源头关、行驶关、监督关、教育关的“五关”责任机制,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时、定点、定线路的“六定”要求。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日常监管,保障学生接送车的安全运行。同时,全县各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参与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力度,制定详细的学生上下学接送(乘车)方案,精心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强化学生乘车途中的教育监管,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共同履行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健全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网格化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部门的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客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施“错时错日错校”上下学制度,切实做到常态化管理。同时,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等手段,全面提高人防技防能力。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等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全面构建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网格化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