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心窗口工作的实际,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望认真参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A岗)工作人员,(不包括广播电视窗口的工作人员),当年在中心窗口工作不足六个月的不列入当年的年度考核。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评及中心办公室负责定时不定时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奖励
中心管委会到年底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窗口和主管部门,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奖励。(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于奖励)。
四、考核内容
1、严格遵守华埠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申报事项分类管理制》,《并联审核、审批和报批制》、《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制》、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的得 20分。不严格执行的扣5分;未及时、准确、认真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 2分;受理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每超一天扣 2分。
2、办件准确率达到100%得 10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起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