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忽视,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依然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1〕6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衢市安〔2011〕4号)和县政府的要求,现就我镇组织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道路交通”、“消防”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与分工
(一)“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1.重点范围: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2.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整治“道路交通”、“消防”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秩序。
(1)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③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④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同时,还应对下列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①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②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③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
②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③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持证上岗;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等。
⑤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