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会、果木场人口普查工作小组:
《开化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规划》已经于2010年5月7日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规划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了准确及时地完成这次普查任务,遵照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的通知精神,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流程图》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划,以指导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
一、普查的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我县及各级政府来说,通过这次人口普查,还可以查清我县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农民工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规模
普查对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范围:全县2237平方公里土地上有人居住的所有领域,都属于此次普查范围。
普查规模:11万左右的家庭户、集体户,35万左右的常住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以及2000左右的死亡人口。
普查区的划分和设置: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全县18个乡镇、一个工业园区所管辖的458个村(居)委会,都各设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原则上按300人左右),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全覆盖全县。
三、普查标准时间、登记原则和方法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组织形式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在军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县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包括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普查需要投入的力量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县普查办配备25名工作人员,乡镇普查办配备8-12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区(村、居委会)配备3-5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据此测算,这次人口普查需投入的人数大约在2200人左右。上述人员包括专项编码员、录入、数据处理人员,未包括各普查小区带路上门的陪调人员。
六、普查的工作步骤
人口普查分四个主要工作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底,历时1年多。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人员;进行各项普查试点;开展调研;制定工作规划和流程;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筹备普查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编制审核地址码本;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清查摸底;进行长表的样本抽取;准备普查数据处理的机房、设备及安装,程序调试,培训技术人员等。
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复查阶段,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历时1个月。主要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其中:11月1日至10日完成全面登记;11月11日至30日完成全面复查、验收和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