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会、果木场: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华埠镇灾民转移应急预案。各村(居)委会、果木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华埠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埠镇灾民转移安置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灾害发生时灾民及时转移安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指挥、镇村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的灾民转移应急领导体制;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各行政村“两委”及民兵要按照预案明确的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灾民转移任务;突出重点的原则,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重点是把救人放在首位,千方百计转移被围困群众,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问题。
二、转移安置对象
本预案所称的转移安置对象是指因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沙尘暴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滑坡、泥石流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村庄受淹、冲毁、危房倒塌、地质塌方、河道采沙点冲毁、在建工程受淹冲毁的灾民和重大灾害来袭时需要转移的准灾民。
三、灾民转移安置
(一)灾民转移
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灾民转移。
第一批转移人员:自然灾害来袭时,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气象部门信息,首先转移地质灾害点居住危房的群众。
第二批转移人员:根据自然灾害等级程度,及时转移低洼易淹村庄群众。
(二)灾民安置
灾民安置坚持“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
分散安置:根据灾情,由村“两委”及民兵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应的安置户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