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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学院首问首办负责制规定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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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树立良好形象,根据《衢州市党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首办负责制,是指接待、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全面负责引导、协调、办理、答复相关事项并全程跟踪、督办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负责制实现阳光操作,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投诉方式等信息。

第四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要按照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照章办事、尽快办结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办理工作。不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第五条 对接待或受理的重大或需移交的事项进行登记,填写《首问首办流程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接待时间,服务对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所办理、咨询或投诉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间,监督投诉电话,首问首办责任人和承办人等相关信息,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或寄发。

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一律当场答复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请示上级的重大事项,一周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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