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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口计生局执行市委“八条禁令”的实施意见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八条禁令”的通知》(衢委办发[2013]22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申八条禁令

市委八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是:

1、严禁出现“三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

2、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占”;

3、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上网打牌、下棋、炒股、购物、玩游戏、聊天、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任何时间均不准在办公场所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和其他娱乐消费、健身活动;

5、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执行公务或值班时饮酒以及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6、严禁私驾公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

7、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8、严禁违规举办并指令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达标、有偿培训活动。

二、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局机关各科室。每月不少于1次对局机关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纪委派驻局纪检组负责。

三、明确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禁令,被派驻纪检组查实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局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年度累计违反两次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县级及以上检查组查实的,按照衢委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八条禁令”的通知》

开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4月15日

 

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八条禁令”的通知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发〔2013〕2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八条禁令”的

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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