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该文件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我县外向型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就扩大自营出口,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贸出口
1、外贸出口奖励。根据自营出口实绩对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县财政局、商务局另行制定。
二、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2、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展开拓市场,参展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3、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外贸出口企业利用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贸易的,首次网络服务年费给予50%补助;参加网上广交会的,入会企业基本会费给予全额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支持企业参加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应诉。给予应诉企业诉讼费50%补助,县级补助每案不超过5万元。
5、鼓励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对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采用简易联合投保模式,其联保费用予以全额补助(以县商务局与保险公司的信保协议为准)。对年出口3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4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年度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
三、推进国际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6、出口企业开展国际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产品质量等认证、许可工作,取得证书的,相关认证、许可费用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7、出口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获证的,给予注册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8、出口企业印制中英文产品宣传画册的,给予印刷费5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9、争创出口名牌。对获得省出口名牌的企业,每只品牌奖励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
四、扩大贸易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