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突发事件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汪权龙常务副县长,姚宏平副县长,存档。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 8 月 24 日印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
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2﹞10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省安全生产应急长广、巨化、海正救援队: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2]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年初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清醒认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照《通知》提出的体制体制建设要求,查漏补缺,及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联动机制、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能力。各市安监局和省部署有关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要求,进一步细化充实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内容纳入其中,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意外事件。
二、强化主体,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抓好应对防范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相关企业主体意识,落实责任、严密防范,切实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
(一)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控,并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值班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治理“非常规”现象和“三违”行为。
(二)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氯化物、砷化物类剧毒化学品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双门双锁、双人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押运”等“五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流向登记和凭证购买制度,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产品、数量及用途等,并明确流向登记责任人,每天核对危险物品的销售库存情况;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杜绝非法违规运输。
(三)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并对库存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对重点危险物品严格“五双”管理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领用登记,详细记录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建档备查;对剩余或备用的危险物品及其包装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专用仓库储存和处理,避免意外流失。
(四)输油、输气和加油(气)单位,要切实加强输油输气管道和加油(气)站(点)的安全监管和巡护检查,防止管道泄漏或遭受破坏。
三、认真细致,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准备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企业、地方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要强化应急装备设置和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增强施救抢险能力;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发生重大事件立即上报。
四、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和夏季高温台风季节专项检查,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基础上,组织专家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检查。结合《通知》要求,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部位,要按照查制度、查管理、查预案、查培训、查监控的“五查”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符合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要求的,及时通报并协助相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市安监局开展检查情况请于9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局危化处,省局视情组织专项抽查。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范
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针对当前严峻紧迫的反恐怖斗争形势,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丢失或被盗,确保油气长输管线、大型油气储罐等重要设施不被破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体制机制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的能力。尚未成立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单位,要抓紧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反恐怖突发事件工作;尚未与当地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抓紧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主动配合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尚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督导检查工作制度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参照《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督导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安监总应急[2010]37号),建立相应的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调配、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对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重点加大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要通过加强监管,督促各类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的防护,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不给敌对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要高度重视国庆节等节假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尤其是会议期间等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前作出部署,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力度,确保危险物品不被恐怖分子利用,确保重要设施不被恐怖分子破坏。
三、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专项检查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任务和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有专家参与的专门力量,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以及油气长输管线、大型油气储罐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措施。对于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四、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物品事故和重要设施遭受破坏等突发事件,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针对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的各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能力;要大力推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多层次、成体系、全覆盖的应急救援网络;要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技术等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技术等应急资源底数,强化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为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事故提供物资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备勤值班,做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