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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3〕100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化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的通知》(浙教办秘〔2013〕8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开化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教育局
开化县教育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认真做好来访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的通知》(浙教办秘〔2013〕88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1.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听取群众诉求,以及对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批评。
2.及时研究、解决或解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努力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
3.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诉求,及时告知,做好解释说明。
4.注意发现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教育制度、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主动研究改进措施。
5.认真对待本单位及系统工作作风、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切实进行整改。
二、工作原则
1、高度重视初次信访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访状态。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依规和按法定程序开展信访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3.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对到本单位的信访人,要认真接待,对其合法合理的诉求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予以积极解决;对确实不能和无法解决的诉求应努力给予合法、合理、合情的告知和解释。
三、接待方式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一般采用定点接访、下访、随机接访相结合方式进行。
1.定点接访。县教育局继续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15 日(节假日顺延)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定点接访,根据工作需要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接访,群众也可根据反映内容自主选择一名分管领导同时参加接访。各学校(单位)也应坚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通过校长接待日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信访社情的分析研判,定期汇集、分类、梳理、预测预警,调度化解,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超前性。
2.下访。县教育局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工作,走下去体察民情,沉下身倾听呼声。通过督促检查、带案督办、座谈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相关接访,指导和督促解决一些信访突出问题,真心实意帮助基层解决教育发展中碰到的各类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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